罪犯陈立军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被告人陈立军,男,1971年4月8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抚顺市抚顺县上马镇坎木村246-1号。本院于2024年5月15日作出(2024)辽0421刑初32号判决,以被告人陈立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时,罪犯陈立军以身患心脏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对陈立军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予以立案受理。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十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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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