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徐国华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被告人徐国华,男,1978年7月30日生,汉族,大学文化,个体经营者,住沈阳市和平区南五经街99号楼7单元202号。本院于2024年4月11日作出(2024)辽0421刑初16号判决,以被告人徐国华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已缴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时,罪犯徐国华以身患高血压、心脏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对徐国华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予以立案受理。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十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人:李响 联系电话:56115228
抚顺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