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丽,女,1994年2月16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原系抚顺市新抚区宝石大众洗浴中心按摩技师,住所地抚顺市新抚区千金家苑9号楼1单元602号(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集安市太王镇下解放村五组)。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作出(2018)辽0421刑初90号判决,以被告人张丽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800元(已缴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时,罪犯张丽因是其女儿的唯一抚养人为由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对张丽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予以立案受理。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十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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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