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迎军,男,1972年6月29日生,满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抚顺市望花区雷锋路东段369-1号楼3单元602号(户籍地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凌源街8号楼4单元107号)本院于2023年7月27日作出(2023)辽0421刑初9号判决,以被告人杨迎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未缴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时,罪犯杨迎军因腹中有异物,看守所拒收。本院对杨迎军暂予监外执行予以立案受理。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十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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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