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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梁军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抚顺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07 14:06:54 打印 字号: | |


罪犯梁军,男,1971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林机12号楼4单元502室。本院于2024年1月22日作出(2023)辽0421刑初48号判决,以被告人梁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时,罪犯梁军因身患先天性心脏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对梁军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予以立案受理。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十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人:刑事庭潘红爽   联系电话:56115213

 

               抚顺县人民法院

               2024年3月7日


 
责任编辑:抚顺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