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艳群,女,1985年2月出生,生前系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2021年12月15日,因过度劳累突发心源性疾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36岁。曹艳群同志参加工作13年如一日,她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办理的多个案件荣获全区检察机关精品案件、优秀案件,被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2次、嘉奖2次,获评“桂林市检察机关办案能手”“资源县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会议要求,全体干警要学习曹艳群同志坚守初心使命、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要学习她坚持人民至上、心系群众的为民情怀,始终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学习她淡泊名利、一身正气、廉洁奉公的高尚品格,始终做到严守纪律规矩;要学习她恪守法治信仰、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操守,始终做到依法公正办案。
干警们纷纷表示,要深刻挖掘诠释曹艳群同志精神对新时代法院工作的重要意义,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发扬勇于担当的优良作风,抓实抓细抓好每一项工作,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平凡的岗位上发光发热,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