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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人民法院参加抚顺县“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巡回演出活动
作者:抚顺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6-05 13:12:27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我院于6月1日开展以“普法传递 ‘未’你而行”为主题的青少年普法宣传巡回演出活动。来自不同年级的50余名我院干警子女及抚顺县其他部门同志子女和抚顺县小学学生走进抚顺县人民法院,了解法院工作,感受法律威严。市中院、县人大、县政协、县司法局等部门受邀参加此次普法活动。


活动开始,“这是我们用于安检的手探,它相当于一个小型的‘探雷器’,用于发现来访人员身上携带的金属物品”,法警大队负责人金宝瑀用生动的语言向同学们讲解了安检设备、警用手铐、警棍及防暴装备等司法警察的常用警械并给小朋友们做了示范与展示,孩子们平时只能通过电视中看到的警用装备,今天在活动现场可以“零距离”接触,这些警用装备深深的吸引着他们,同学们更加直观、深刻地了解到了警用设备的功效。在讲解警用装备的同时,金宝瑀警官也教育同学们要在日常生活中要利用法律保护好自己,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在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中心干警高鹏向同学们介绍了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和特点,包括诉讼引导功能、查询咨询功能、立案审查功能、救助服务功能、判后答疑功能、诉前调解功能、信访接待功能等,并带领同学们浏览了整个立案过程,详细讲解了立案设备的具体操作规范,同学们对诉讼程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随后,在三楼会议室由我院干警孔令琛带领同学们开启魔“法”课堂。

课堂开始,在小提琴演奏中拉开序幕。



由我院干警带来情景剧《对校园霸凌说“不”》讲述的是同学小苏、小宋、小张对小高多次以威胁辱骂等方式提出不合理要求,遭到小高拒绝后,又对小高进行殴打,严重伤害了小高的身心健康,侵害了小高的健康权。随后,我院法官现场模拟法庭,对原告小高诉被告小苏、小宋、小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开庭”审理,我院法官对三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他们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对小高进行了赔礼道歉,同时,三被告的父母赔偿了小高的经济损失。我院法官对剧中的案情进行析案说法时表示,校园欺凌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要承担民事、行政责任,造成后果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作为学生,一方面我们要互相团结,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不能参加校园霸凌,另一方面,当我们遇到校园霸凌时,我们也不要惧怕霸凌者,我们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家长,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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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堂课


由我院干警带来情景剧《高铁霸座》,讲述了母女俩旅游乘坐高铁时,座位被强占的故事。通过法官说法,讲解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乘客无票、超过客票区间乘车、买低等级车票乘坐高等级座位等行为,被明确视作乘客违约等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同学们出门在外一定要遵纪守法,而且遇见不文明行为要敢于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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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堂课



由我院干警带来情景剧《网络打赏“退不退”》,讲述了小明同学使用母亲的手机,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主播打赏15万元,其母将主播告上法庭,追回打赏款的故事。法官在析案说法中表示,未成年人是不能参与网络直播打赏的,即使是未成年人自行进行打赏,都是明确禁止的。根据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行为如果没有经过法定代理人事前的同意或者事后的认可,那么代理人完全可以依照规定要求直播平台返还。虽然能返还,法官依然教育同学们不要沉迷于网络,要正确处理好上网与学习、生活的关系对不理智的打赏行为及时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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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堂课





第四堂课,法律知识大比拼。“未成年人是指多少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学校旁边的网吧支持中小学生进入上网,请问网吧的做法对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满多少周岁的人不能在道路上骑车?”……在互动环节,设置了30道有奖问答题,引导学生深刻领会、活学活用,学生们踊跃抢答提出的问题,现场气氛热烈。


第四堂课



最后一课,由我院干警带来的三句半“‘未’你而来,伴法成长”将整个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向高潮。


最后一课



同学们在课后意犹未尽都展示了各自的才艺,为此次普法活动增添一份童真童趣。


最后,由我院员额法官谷传军带领同学们参观了刑事法庭,做了法庭功能讲解,并组织同学们穿上法袍,模拟小法官。


课后




活动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很高兴来到法院参观,通过情景剧释法让我们更深刻了解什么是法律,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一些棘手问题应该怎么解决,真正学习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同时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谨与威严。今后,我一定要好好学习,自觉养成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好习惯,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责任编辑:抚顺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