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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公告
公告
作者:抚顺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05 13:32:43 打印 字号: | |

张志强

本院受理张志强罚金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421执379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责令你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辽宁省抚顺县人民法院(2014)抚县刑初字第00038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冻结、扣划、提留、提取被执行人张志强的存款、收入或者查封、冻结、扣押、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时间计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抚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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