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抚顺县人民法院将司法为民作为检验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指标,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切入点,履行职责使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提供优质服务,为群众提供司法便利,传递司法温度。
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走一遍程序、要一份判决不是根本目的,寻求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才是最终诉求。既要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注意执行效果,避免新的社会矛盾产生。我院员额法官康法官成功为9位农民工讨回全部欠薪。
申请人孙某等9人向抚顺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辽宁某木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执行标的共计136389元,抚顺县人民法院同日立案执行,经走访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是一家当地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资金链断裂,造成了拖欠工资的后果。
在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一方面考虑涉民生社会稳定因素,确保2022年新年前欠薪得到保障,一方面考虑经济水平,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经营影响。经过执行局认真研究,本着执行有力度但更有温度的原则,依法保护公民财产权和所有制经济组织。经过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情况,均无可执行金额,申请人也不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过原承办人组织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开导,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从情绪激动缓解下来。通过讲解法律和分析当前涉民生的形势,被执行人法人也深受教育。最终,该公司法人及股东当场表示愿意从自己的腰包里垫付工资并缴纳了执行费。9位申请人看到老板此举行为,深受感动,放弃利息和延迟履行金的请求,双方当场钱财两清,最终拖欠9名农民工工资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群众事情无小事”是抚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座右铭,“要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抚顺县人们法院执行局法官工作的动力,要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工作和法院队伍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