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生案件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抚顺县人民法院始终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近日,抚顺县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行完毕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被告王某驾驶车辆将行人原告王某甲及案外人王某乙撞伤,肇事逃逸。经抚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某甲及案外人王某乙无责任。后王某甲起诉至法院,抚顺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王某甲各项损失合计10万余元。后王某上诉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甲于2020年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抚顺县人民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做其工作,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并告知将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迫于法院强大的威慑力,王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王某甲协商,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刚开始,被执行人王某还试图分期给付,后经过执行法官认真细致的工作,王某一次性给付了执行款,该案执行完毕。
今后,抚顺县人民法院会继续以涉民生案件为重点,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