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路上没终点,攻坚克难皆欢喜。近日抚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起恢复原状案,因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人住地附近所设电缆过低,导致过往车辆刮碰电缆,使申请人房屋烟囱倾斜,院墙出现裂纹,内屋壁纸破坏,对此纠纷一事协商不成,双方诉至法院。我院依法判决由被执行人三十日内将申请人西山墙恢复原状并重新粘贴内屋壁纸。由于双方因修复程度未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会同申请人及被执行人查看维修现场,因所描述的原状根本没有标准,被执行人主动维修尚达不到对原状的描述,本案陷入瓶颈,造成对判决内容执行不能的结果。为了缓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改变原执行思路,判决内容虽没有判定原状具体描述,但可以从恢复原状的成本进行估算,由申请执行人提出具体恢复原状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再由被执行人提出具体恢复原状所需要的经费。因判决没有判定具体数额,而恢复原状也不可能实现,我院特组织一次双方调解。经院领导及承办法官近3个小时的摆事实,释法律,申请人最终放下高额的诉求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做到案结事了。
我院将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为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