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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定金可以用口头形式约定吗
  发布时间:2020-06-03 16:29:57 打印 字号: | |

       一、定金可以用口头形式约定吗

  口头定金,只要内容真实合法,就是有效的,但是可能存在举证困难等问题,最好用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是实践合同,必须交付方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应当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

  当事人可以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度,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问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所谓定金罚则,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于违约定金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定金形式,《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作了专门规定,明确了违约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一)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二)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三)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责任编辑:抚顺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