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四)
  发布时间:2020-05-12 09:54:59 打印 字号: | |

杜某某等五人恶势力团伙案件

2011年至2015年在太谷县阳邑村居民小区施工建设期间,以被告人杜某兵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纠集被告人刘某涯、张某斌、谭某冬、武某军等人长期驻扎该工地,通过恐吓殴打他人、阻拦施工、非法拘禁他人、强迫交易等手段,强行获得非法利益,并伙同其他人员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财物等滋扰闹事行为。

经本院查明并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判定:

被告人杜某兵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被告人刘某涯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张某斌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谭某冬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武某军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已生效执行。

社会效果

这是一起典型的在建筑领域和农村领域为非作歹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以杜某兵为首的五人犯罪集团,在建筑工地上通过采用威胁、殴打、阻拦施工等手段,从建筑材料、工程以及小区水、电、暖及附属工程中收取保护费,给承建商和开发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并在此期间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指定商砼供应厂家,私自占有使用代为给付的商砼款等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及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抚顺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