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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宅基地的转让条件
  发布时间:2020-05-11 09:34:57 打印 字号: | |

法律规定,宅基地可以转让,但是考虑到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联系十分密切。所以,宅基地在转让时,必须满足较为严苛的条件。如果当事人在作为宅基地的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时,需要了解到宅基地转让的条件。

农村宅基地需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申请,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宅基地可以转让,但因为宅基地的这种极强的人身依附性,转让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转让条件

1. 受让主体资格条件

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应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宅基地转让中的受让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宅基地转让采取的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的政策。

2. 遵循“一户一宅”原则

每户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不能重复多次申请宅基地,在宅基地转让中,受让人在接受转让宅基地后,其名下应只有一个宅基地使用权。

3. 相关审批手续

如果在宅基地转让中,只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主体变更登记。如果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办理《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 《房屋使用权证》的主体变更登记。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责任编辑:抚顺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