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把持基层政权、骗取国家财产
案情简介:马某,曾任A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刑三年又六个月。杨某,原B村村委会主任。2008年11月,马某隐瞒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的事实,担任B村党支部书记,次年又当选该村村委会主任。上任之后马某笼络村委会干部杨某、吴某、孟某等人,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纠集刑满释放人员黄某充当打手,结交镇领导刘某、公安派出所代理所长尤某作靠山,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原该区某镇副镇长、镇人大主席刘某,该镇公安派出所代理所长尤某,明知以马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操控农村基层政权,欺压干部群众,攫取非法利益,仍包庇纵容,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马某称兄道弟,充当该组织“保护伞”。
处理结果: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刘某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被告人尤某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劳改释放人员破坏选举、把持基层政权、骗取国家财产的黑恶案件,也是我市首例黑社会头目与保护伞同案判处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