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设立专业团队、建立案件台账、实行案件会商、定期督查督办、加强司法公开等五项工作举措,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意见》明确,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强专业团队建设,省高院和各中级法院均成立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具体负责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和调研指导,集中优势力量实现高质量审判;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工作台账,对案件数据、审理情况等案件信息逐案登记、逐案跟踪,确保摸清辖区内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底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在本级党委和政法委组织领导下,与检察、公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同时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强化督查督办,根据案件台账定期清查,上级法院要充分发挥监督、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强化对下指导,对于超过6个月未能审结的案件,应当逐案分析原因并加强督办指导;加强司法公开,通过公开审判、法官说法、以案释法、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辽宁高院院长张学群要求全省法院要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落实,严厉惩处涉黑涉恶犯罪决不手软,坚持依法公正审理,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