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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人民法院“三个强力支撑”助推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走在全国前列
  发布时间:2018-03-08 11:11:18 打印 字号: | |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切实贯彻好市委、县委关于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走在全国前列的指示精神,抚顺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着力实施“三个强力支撑”有力举措,为全县乡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为乡村经济发展提供强力司法服务支撑。抚顺县人民法院把服务好全县旅游、环保等重点产业放在首位。一方面继续做好涉产业、涉项目、涉企业的审判、执行等工作,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降低企业诉讼成本,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尤其在执行阶段,将进一步突出“放水养鱼”的执行策略,努力避免“执行一案件毁掉一个企业”恶性循环的发生;另一方面,逐步探索、完善“主动式”的司法服务,尝试与相关企业、金融部门等建立有效衔接机制,注重提供事前法律服务,努力降低企业及金融部门的法律风险;今年年初,县法院成功与抚顺县后安镇信用社进行合作,在该社成立“人民法院巡回办案点”为该社及相关群众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司法服务。下一步,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巡回办案点的优势,畅通与各乡镇的沟通渠道,努力在乡镇项目建设、集体土地、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稳定、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上提供更为全面、时时的司法服务。

为农村社会稳定提供强力司法惩治支撑。抚顺县人民法院以全国政法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依托,对我县矿产资源、旅游、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领域内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滋事、非法占地,尤其是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坚持严打高压态势,确保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农村和谐提供强力司法保障支撑。抚顺县人民法院将从严打击涉农村扶贫工作的各类犯罪,着力防止困难户因为刑事受害返贫等现象发生;依法妥善审理好农村贫困家庭在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涉民生领域案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继续加大涉农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农村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责任编辑:辽宁省抚顺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