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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人民法院四项举措确保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
  发布时间:2011-04-26 13:48:45 打印 字号: | |

抚顺县人民法院

四项举措确保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

为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建设一支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的过硬司法警察队伍。抚顺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院、省高院和市中院开展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的精神和部署,积极贯彻落实,在全院司法警察当中开展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县法院党组对此次活动高度重视,采取了四项举措,以确保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传达精神,统一认识。按照上三级法院下发的关于在法院系统集中开展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通知要求,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和司法警察大队全体人员会议,认真传达和组织学习上级法院开展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精神和领导重要讲话,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增强司法警察练兵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使司法警察全力以赴、步调一致积极投入到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中去。

      二是制定方案,认真部署。为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县法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并将活动通知下发到本院各部门,对活动进行了统一安排,作出了具体部署,并提出了活动要求,明确提出做好“四个保障”,以保证活动有序开展,力求取得明显实效。

      三是活动多样,务求实效。为提高法警的综合能力,县法院采取培训学习、岗位练兵、擒拿格斗、基本训练、理论考试等多种活动方式,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的执法能力、执法公信力和战斗力。同时,要求司法警察在大练兵中,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动作要准确到位,狠下功夫,树立科学练兵思想,掌握科学练兵方法,确保大练兵务求实效,能够经得起实践工作的检验。

   四是统筹兼顾,实现“两不误、双推进”。在开展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中,主管院长、司法警察大队负责人是大练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加强大练兵活动监督指导,为岗位大练兵活动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将岗位大练兵活动与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为审判工作和法院安全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与加强党建工作相结合,以党建带队建促警务;与巩固和深化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成果相结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大力塑造司法警察好形象。通过开展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使司法警察政治素质、理论水平有明显提高,执法能力明显增强,处理突发事件技巧有明显提升,确保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与各项工作“两不误、双推进”,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九十周年。

责任编辑:辽宁省抚顺县人民法院